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用区划代码
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用区划代码都是以64开头。
提示: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,前12位是统计用区划代码,后5位是城乡划分代码。
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~12位代码构成,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~6位代码组成,统一采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》国家标准;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~12位代码组成。
统计用区划代码1~12位代码分别表示为:
第1~2位,为省级代码;
第3~4 位,为地级代码;
第5~6位,为县级代码;
第7~9位,为乡级代码;
第10~12位,为村级代码。
城乡划分代码由第13~17位代码构成,其代码分别表示为:
第13~14位,为城乡属性代码;
第15~17位,为城乡分类代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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